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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訴訟代理人是律師嗎?

一、一般訴訟代理人是律師嗎?

一般訴訟代理人是律師嗎?

訴訟代理人不是必須是律師的,首先訴訟代理人和律師是兩個概念,訴訟代理人和律師是存在一定區別的,先説訴訟代理人:按照要求訴訟代理人可以用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實施訴訟,或接受別人訴訟;但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內,或者是當事人指定的權限內的。

具體來説,訴訟代理人還有法定代理人與委託代理人之分,按照規定,法定代理人指的是按法律規定享有並能夠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邀請並給予授權委託情況下發生的訴訟代理;法定代理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是當事人授權的律師,該律師即為委託訴訟代理人,所以説訴訟代理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律師。

二、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或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以下為具體説明:

1、哪些人不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按我國法律中的民事訴訟法實施意見規定,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被相關規定限制了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存在損害被代理人相關利益的可能性的人,當然還有被法院認定為不適合作為訴訟代理人的人,以上這些人都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舉例子來説,所説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成年人,被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在一定情況下不能有效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一定意義上來説,訴訟代理人就是設法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權益的人,哪些有潛在可能性會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人肯定也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還有就是被法院認為不適合作為訴訟代理人,這一條是沒有一個定性概念的,具體還得有司法部門在相關法律活動中視情況而定。

2、哪些人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在相關法律中也有規定能夠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説明,在我國能夠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主要人員有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是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和經法院許可的人員;首先説律師,眾所周知,律師就是專門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執業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必須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所以律師的法律知識、法律素養和訴訟經驗是相當豐富的,一定程度能夠最大化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數據顯示目前訴訟代理人的主力軍就是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這個概念很好理解,簡單地説就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這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是當事人單位推薦的這一類人主要是有我國現行的代理制度催生的,相關的社會團體能夠更好的反映團體的意願,例如婦聯、工會等,婦聯就可以推薦其相關工作人員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還有一類是經法院許可的人員,當事人可以委託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合法公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只要經過法院的許可就可以,這類人是相關司法部門視情況而決定的,因此經法院許可的人員這個概念是個彈性規定。

由此可見,有些人對於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範圍並不是特別清楚,認為所有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都必須是律師,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只不過説因為律師是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可能相對來説是比較專業的,但是委託普通的公民代理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