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權利人的區別
我們在購房時可能都會遇到一些相關的問題,就比如房屋所有人以及房屋權利人的相關區別,其實這個時候並不能夠分清,那麼小編,有必要就跟您講述一下了,根據有關的説法,房屋所有人是指房產證上的人,那麼房屋權利人是可以行使房屋的一些權利的人,具體看下文。
一、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權利人的區別的介紹
第《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57號令)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分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説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准機關一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權利人的區別該如何處理
第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這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裏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第頒佈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三、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權利人的區別注意事項
”其他部門、單位制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第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係: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係,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雖然我們在看過本篇文章之後,也就能夠了解對於房屋所有人以及房屋權利人的相關區別,但是更多的我們還是應該要了解國家對於城市房屋權的管理辦法規定,因為這不僅能夠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同時在遇到問題也能知道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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