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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
1、二者的制發機關不一樣,不動產證是由國家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製作併發放的,房產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製作發放的。
2、不動產權證是證明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房產證是對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