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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篡改遺囑喪失遺囑繼承權嗎?

一、偽造篡改遺囑喪失遺囑繼承權嗎?

偽造篡改遺囑喪失遺囑繼承權嗎?

偽造篡改遺囑喪失遺囑繼承權,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可以獲得繼承權的人員有哪些?

1、法定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遺產的繼承,按照有遺囑的依據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情況來進行認定,但涉及到繼承人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顯然是需要對其解除繼承權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