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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目前,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停止頒發,買房子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已經頒發的房產證並不作廢,仍然有效。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不動產登記是和《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一體的,《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明確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