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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不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開發商違約不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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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晚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多位購房者反映,他們購買的商品房到期不能交付,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違約金也一直沒有説法。由於房屋的延期交付,不但推遲了他們的入住計劃,並且購房者的索賠權利也常常得不到保障。對此,他們想知道遇到商品房延期交付時,購房者該如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下面為您舉一個實際例子。去年8月,市民常先生看好了福州路中段某小區的一套商品房。開發商在合同中承諾將在今年5月底交房,恰好他承租的房屋也是這個時候到期。儘管開發商一直未發入住通知,但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當天,他還是來到了小區查看自己房屋交付情況,發現小區道路沒有硬化。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答覆説,房屋將在今年6月18日交付。然而在6月18日,開發商雖然向他出具了書面的《入住通知單》,然而,他發現小區內電子監控系統形同虛設,許多路燈也沒有安裝。另外,售樓人員竟然打不開他家的入户門,以至他無法順利入住。

由於房屋交付一再延期,原定的入住計劃又一次被迫作出調整。並且,按照合同約定,房屋每延期交付一天,開發商應按日向購房者支付已交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也就是説,除特殊情況外,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天,應向他支付500多元的違約金。房屋延期一個多月的違約金將是近2萬元,但開發商卻從未向業主明確表示賠償違約金的具體時間,這讓業主們非常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