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怎麼計算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一般都會與開發商約定一個交房日期。然而在實踐中往往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而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此時就對購房者構成了違約,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那你知道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嗎?具體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所以由上述可知,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首先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進行支付,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小提示:
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應該仔細核對交房日期、賠償標準等重要內容,必須把具體的交房時間寫入合同,將延期交房的賠償標準也寫進去。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還能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中,我們清楚的知道開發商要是延期交房的,則違約金首先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進行支付,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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