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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房產證嗎

契税1.11W
契税 房產證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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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和契税

  契税證和房產證名字不一樣無法過户,過户需要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税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以上手續齊全,隨時可以申請辦理住房過户手續。可以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買家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