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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怎麼辦?

房產證3.11W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意味着被加上名字的人也會成為該房產的共有人,此時是對該房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等方面的權利的。那麼具體該怎麼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房產證加名字怎麼辦?

一、房產證加名字怎麼辦?

(一)房產證上加名的程序,如下:

1、登記權利人由一人申請登記為兩人,權屬發生變化,應當申請轉移登記。

2、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產證、夫妻財產約定書(或買賣合同、贈與公證書等)。

3、費用:登記費、手續費、工本費(共有多發一證);是否徵税由税務部門決定。

(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

轉讓當事人(自然人)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時,應出具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應註明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並由委託人簽字。委託人應對授權人依規定辦理的有關房屋所有權事宜承擔民事責任。到當地的區或者市公證處辦理一份委託公證300元左右。公證處會提供給你們格式文本,你在文本上選擇委託事項、委託有效期限就可以了。委託人要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般只要你本人帶這兩樣東西去就可以的。

二、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1、房產證上能有幾個名字?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2、房產共有人是什麼?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用直白的話來説,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係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通過以上的介紹,你是否已經清楚該如何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呢,此時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房產證。而加上了名字,則意味着成為房產共有人,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最好是明確彼此的份額。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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