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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物業合同違約金會怎麼處理

物業管理合同的違約責任具體的形式就是指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簽訂物業合同違約金會怎麼處理

1.繼續履行合同,即強制履行合同,是指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公司違約後,另一方得請求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合同義務,以實現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預期目標。從合同的本質看,合同之所以存在,主要在於促進交易、保護交易、救助交易。當一項交易出現問題時,合同的作用就象醫生治病一樣盡力使交易脱離危險及重新獲得新生,而不是動輒將其扼殺。繼續履行合同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下的一種補救方法。在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後,請求強制履行合同是法律賦予另一方當事人的一項權利。

2.採取補救措施,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補救措施予以補正。例如,物業管理公司未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作好公用設施維修養護,業主、業主大會可以要求採取補救措施對公用設施重新進行維修養護或者進行修理、更換等等。合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若於履行期內完成予以補正的,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若於履行期屆滿後完成的,違約的合同當事人還應承擔延遲履行的違約責任。

3.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後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額。例如,業主、業主大會違反招投標法的規定,不與中標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者在中標後要更改物業管理費這種招投標的核心內容,物業管理公司就有權按照招投標的約定要求違約的業主、業主大會支付違約金。又例如,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雙方約定,經過約定的期限,物業管理服務要達到某種程度的水平,而在期限屆滿後未達到,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4.賠償損失,是指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法應承擔的賠償對方損失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是最常用的重要救濟措施。它既可以與其他責任形式並用,也可以單獨適用。賠償損失的範圍,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對賠償範圍的約定,可以是對具體賠償數額的約定,也可以是對損失計算方法的約定。只要合同中有關於賠償的約定,當事人就有權依約定請求違約方賠償。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未約定賠償範圍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可得利益損失,但不能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能夠預見到的損失。合同的形式有很多種,比如説勞動合同、銷售合同等。只要合同是有效的,那麼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有義務履行。違約人需要根據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違約人可以先跟當事人商談一些,只要可以很好的解決問題就不用起訴。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覆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簽訂物業合同違約金會一般物業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定的違約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未約定賠償範圍的,應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但不能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能夠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