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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追訴時間是什麼?

一、物業管理費追訴時間是什麼?

物業管理費追訴時間是什麼?

物業管理費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可以看出物業管理費屬於普通的債權債務,受3年訴訟時效的約束,如前所述,業主同物業服務企業,至開始建立服務於被服務關係時起,矛盾層出不窮。而物業服務行業屬於低利潤行業,對每個欠費的業主拒付接近3年,均訴至法院,訴訟成本太高,也不利於行業的發展,當然法院的訴訟壓力會大幅度增加,社會也會處於不安定狀態。

二、時效與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達到一定期間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時效是一種期限,但與一般期限不同,時效是法定的。從適用的權利和法律效果區分,可以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取得時效也稱佔有時效,是適用於物權的時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訴訟時效,也稱消滅時效,是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於消滅的時效。我國《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規範規定的時效,就屬於訴訟時效。

權利人由於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時效延長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於中止、中斷外而保留的救濟空間。所以169條可以看作是一個兜底性的解釋條款,它沒有具體的內涵,外延寬泛,只要是符合常人理智的公平、正義的“特殊情況”都可以看作是客觀障礙。當然這必然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問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關於物業方面的管理是最容易發生一些糾紛的。比如説,提供了物業服務,但是卻沒沒有按照合同當中的約定來支付一定的物業服務管理費用,此時就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一般情況下是三年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