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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物業費2.24W

隨着城市規劃越來越受到重視,人們的生活習慣和生活理念也在不斷的發展中,城市中小區的建設越來越正規化,隨着業主們的需要,物業行業真在逐步興起中。物業主要依靠向小區內的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進而履行各項物業任務,包括小區內的治安、環境、設施的維護等等。那麼東莞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東莞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東莞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1、我市成立業主委員會前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現行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為(元/平方米):

多層、高層住宅:

一級物業管理服務:有電梯2.40,無電梯1.80

二級物業管理服務:有電梯1.80,無電梯1.20

三級物業管理服務:有電梯1.40,無電梯0.90

四級物業管理服務:有電梯1.10,無電梯0.50

別墅(獨立別墅除外):

一級物業管理服務:2.80

二級物業管理服務:2.00

三級物業管理服務:1.50

四級物業管理服務:1.20

以上標準為最高標準,下浮不限。

2、為更好地維護業主利益,建議儘快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就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物業服務收費等問題作出決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