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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一、開發商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開發商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如開發商解除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合同,前提是:開發商開發的物業出售沒有達到一半以上;當出售的物業達到一半以上時,開發商就無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但是開發商可以就物業服務企業違約追究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責任。

在以上這個前提的基礎上,如果開發商想和物業服務企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那麼只有物業服務企業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違約條款情況下,符合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條件,方可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二、前期物業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合同的當事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一般都是法人組織。

2、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物業類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等方面的內容。

3、服務內容質量

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環境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管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管理服務內容等。

4、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收費約定的方式(包乾制或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用開支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酬金制條件下,酬金計提方式、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公佈及其爭議的處理等。

5、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的主要內容包括這部分資金的繳存、使用、續籌和管理。

6、違約責任

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違約責任的約定和處理、免責條款的約定等。

7、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爭議處理、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歸屬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綜上所述,開發商會在交付商品房之前就會物業公司先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開發商在物業銷售小於一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如物業銷售過半,開發商想解除合同,就需要和物業公司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解除,有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