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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麼?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道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過渡性。即:一旦業主大會成立或者全體業主選聘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發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結束。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

3、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要式合同,即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合同。

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1、合同的當事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一般都是法人組織。

2、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基本情況包括物業名稱、物業類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等方面的內容。

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環境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的協助管理;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管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管理服務內容等。

3、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收費約定的方式(包乾制或酬金制);物業服務費用開支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繳納;酬金制條件下,酬金計提方式、服務資金收支情況的公佈及其爭議的處理等。

4、物業經營管理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包括:停車場和會所的收費標準、管理方式、收入分配辦法;物業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管理經營與管理。

5、承接查驗維護

承接查驗和使用維護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過程中雙方責任義務的約定。

6、違約責任

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違約責任的約定和處理、免責條款的約定等。

7、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爭議處理、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歸屬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綜上所述,在小區交付之前,建設單位往往會選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合同,這樣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雙方蓋章後,具備法律效力,另外,合同生效還應當符合一定要件,包括服務合同內容是建設單位和物業企業協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社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