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租房合同到期未續簽會自動續簽嗎?
一、3年租房合同到期未續簽會自動續簽嗎?
如果説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進行續簽,如果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也是會自動續期的。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根據該法第七百三十條規定,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
1、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
2、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在不定期租賃中,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係繼續存續。但由於此時的租賃期限無法固定,故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續約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户,並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於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於傢俱、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並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因為我國的房屋價格過於的高昂,所以也是有許多公民無力承擔購房的款項,所以也是會有許多的公民會選擇租房居住,為了更好的保障租房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會提前簽訂租賃合同,那麼在租賃合同中也是會寫明出租人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出租房屋的具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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