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手續費怎麼收取?
一、房屋租賃手續費怎麼收取?
房屋租賃手續費,按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的起數,在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時予以收取。房屋租賃手續費繳納標準:
(一)住宅
1、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幾間房分別出租的,應分別計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二、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嗎?
1、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房屋租賃需要遵守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承租人、租賃人的義務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二十三條 【出租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公民在與他人簽署房屋的租賃合同之後,是需要到房產管理部門案例登記備案手續的。如果房屋的所有人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的房屋出租行為,那麼在房屋出租之後,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
門面籤合同一年可不可以退租
律師解析:可以退租的,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
-
租賃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違約
律師解析: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
-
意外造成他人死亡會懲罰嗎
律師解析:違法建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如下: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違法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房屋應當予以返還,同時酌情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
-
租房到期後合同應該咋樣辦理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到期後合同是可以續簽的,當然如果説雙方當事人都不願意續簽的話,那麼就可以解除這樣的一種租房合同關係,日後的話是可以重新進行房屋租賃的,如果要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話,那麼需要在租賃期屆滿之前三個月提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