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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費

法律1.76W
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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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是怎麼辦理的


我國對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後,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登記備案的具體程序:


  1、登記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受權出租的證明。


  2、主管部門對租賃合同進行審核。

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體資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2)體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3)審查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齊全、完備;

(4)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

(5)審查當事人是否已繳納了有關税費。

3、房屋租賃申請經協調、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所租用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則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户口登記的憑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