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是怎麼辦理的
雖然法律中要求進行房屋租賃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但在現實中真正按照規定辦理了登記的人還是很少。因此,很多人即使想要辦理登記,此時也不太清楚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是怎樣辦理的。對此,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是怎麼辦理的
我國對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後,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登記備案的具體程序:
1、登記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受權出租的證明。
2、主管部門對租賃合同進行審核。
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體資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2)體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3)審查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齊全、完備;
(4)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
(5)審查當事人是否已繳納了有關税費。
3、房屋租賃申請經協調、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所租用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則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户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二、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
(1)個人擁有的私房;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擁有的自管公房;
(3)集體所有制單位擁有的房屋;
(4)外資企業(合資、合作、獨資)擁有的房屋;
(5)涉外房產(國外人員、企業在廈擁有的房產);
(6)私營企業擁有的房屋;
(7)國內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擁有的房屋;
(8)其他單位擁有的房屋(宗教、社會團體等);
(9)轉租的房屋(含視同轉租的房屋)。
嚴格來説,也不是所有的房屋租賃行為都是需要辦理登記備案的,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在上述九種情形之一的時候,才需要進行登記。而此時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的內容,本站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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