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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犯法房東有哪些連帶責任?

租客犯法房東有哪些連帶責任?
律師解析:如果房東明知租客利用出租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出租人盡到了合理的義務,房屋安全沒有問題,那麼房東對房客安全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在以下情形出現時,房東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氣爐、熱水器;私自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內無通風、消防設備;房屋內線路老化未及時更換、維修等。
2、未盡到告知、提醒義務。出租人應將出租房屋內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發生意外。
3、未盡監督、管理義務。出租方應定時到出租房屋內查看房屋狀態,如發現有需要進行維修、更換的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發現有不當安裝、改造、使用的情形應立即制止,並督促責任人改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