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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出事故誰擔責等相關規定怎麼説?

租車出事故誰擔責等相關規定怎麼説?

由於現今社會,我們馬路上的車輛是越來越多,這就會導致相應的交通事故經常會發生,那麼租車出事故誰擔責等相關規定怎麼説?根據國家交通法律規定來看,這種情況應該由機動車這一方來承擔責任,也就是出租車的車主,想請我們來看下文。

一、租車造成車禍由誰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分析】:

當租賃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即:機動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賠償責任應按一下順序來看:

(1)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補償。

(2)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總結】:

當把車租給他人使用時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如果自己沒有過錯的,則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小編提醒大家,在將車輛出租、出借給他人時一定要好好審核一下租用人、借用人的資質,排除自己的過錯,以免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承擔責任。

二、租車出交通事故車主有什麼責任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後,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有如下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

在瞭解了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之後我們也就能夠確定了關於交通事故的一些承擔責任的説法,租車出事故誰擔責等相關規定怎麼説?這裏我們就能夠非常明白的知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當然有出租車的車主來負責,但是我們還是應該要注意交通安全。

標籤:租車 擔責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