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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出事故誰有賠償責任?

一、租車發生事故誰有賠償責任

租車出事故誰有賠償責任?

如果租車出事故的話,一般也是由實際的駕駛者承擔責任,並不是由租車公司承擔事故責任。如果已購買相應車險則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二、車輛有質量問題出事故賠償嗎

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有以下情形:

1、因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機動車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機動車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機動車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機動車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機動車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機動車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明知機動車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租車發生事故的相關內容。由此可知,即使駕駛者在租車情況下也要小心謹慎,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而如果租車出事故的話,一般也是由實際的駕駛者承擔責任,並不是由租車公司承擔事故責任。更多問題,本站網提供專業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