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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能否訴前保全

已經抵押給別人的房產能做訴前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自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根據該條規定,對已抵押的財產可以進行財產保全,但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抵押房產能否訴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