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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出事故誰擔責

租車出事故誰擔責
現在經濟條件好了,買車也更加方便,不過有的人用車的時間不多。因此,每當需要用車的時候租車就是最好的方式,不過交通事故是無法預測的一個因素,當租車發生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租賃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即:機動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賠償責任應按一下順序來看:
(1)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補償。
(2)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標籤:事故 租車 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