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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出租車出事故誰可以擔責

乘坐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在確定民事賠償主體時,首先應該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根據責任劃分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承運人負有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情形下,承運方與事故的其他方構成共同侵權,共同侵害了乘車人的人身權或財產權,兩方都是民事賠償主體。二是承運人對事故的發生無責任,其他方負有事故全部責任的情形下,就發生了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出租車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擔侵權責任,也可要求出租車司機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坐出租車出事故誰可以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