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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租賃登記也是屬於不動產登記的一項內容。城市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城市房屋租賃登記相關的法律有什麼具體規定?城市房屋租賃登記時,相關權益人需要哪些文件?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房屋租賃申請經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審查,並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户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