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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審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1.07W
房屋租賃審計需要哪些材料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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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賃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1、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出租人的身份證明;共有房屋,須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託;代理人受委託出租房屋,須有房屋所有人委託的書面證件;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該房屋法定繼承人須有辦妥房產繼承過户的證件。

其中,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則還應提交公安派出機構核准發給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向境外單位或個人出租非外銷批租地塊上房屋的,則還應提交市房地局或浦東新區規土局審核同意的《涉外租賃申請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則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2、承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户籍證明;單位(包括"三資"企業)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須有其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屬於外地駐滬機構還需本市經濟協作辦公室同意進駐本市的證明,以及區房管局、縣房管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所))同意租賃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註冊登記證明;

境外人土須提交護照或回鄉證明;外國或港澳地區駐本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須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外,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並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指定的單位代辦租賃,屬於外國領事館租用的,房屋所有人應委託特種用房經理部代辦租賃;屬於外國、港澳地區企業代表機構租用的,房屋所有人應委託市房產交易所代辦租賃。須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合法資格證明。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程序查詢待出租房屋的產權檔案情況;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申報登記備案;現場勘查;填發《房屋租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