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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糾紛訴訟費用大概在多少左右?

一、合約糾紛訴訟費用大概在多少左右?

合約糾紛訴訟費用大概在多少左右?

合約糾紛訴訟費用大概在幾千元左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二、訴訟費規定是什麼?

發生合同糾紛後,如果通過其他途徑,都不能很好的解決爭議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但是在提起訴訟的時候,法院一般都會收取相應的起訴費用。今天就給大家講下起訴費用的相關知識。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等。也就是説,案件受理費,會按照涉及財產金額大小,實行分段累計收取不等的訴訟費用。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涉及到合同糾紛的話,雙方當事人首先是可以自由的協商來進行解決的,如果實在沒有辦法解決到法院來訴訟也是可以的,但是訴訟的話是有訴訟費用產生,一般如果是不超過1萬元標的額度的,收取50元的訴訟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