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加名離婚分割能分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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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最為重要的是需要就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等問題需要協商達成一致,在協商時,必須遵守現行法的相關規定,否則即使雙方都已經簽署了協議,還協議也是不會具有法律效力的。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商品房加名離婚分割能分一半嗎?
一、婚後買房加不加名有區別
無論房產證加名或者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是各方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婚後買房加不加名還是有區別,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外而言,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後只有一方名字,那麼理論上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況被賣了房。
二、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意味着雙方都有分割的權利單絲並非就意味着能平等分割,若是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或者是實施了家暴等行為的,早判決時,就需要照顧沒有過錯一方的權利。若依一方主張對方實施了家暴等行為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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