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一方全額買房加名字離婚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現在中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人們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當然也包括自由的離婚,絲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時代。所以現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離婚之後再結婚,對於這樣的現象,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那麼方全額買房加名字離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全額買房加名字怎麼分割財產
婚前全款買房,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仍然歸其本人所有;婚後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該房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份額的,離婚時,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從法律上講,贈與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已經贈與的,原則上不得撤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離婚財產如果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上就是一方全額買房加名字離婚如何分割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再婚根據情況不同是可以再生孩子的,一般再婚之前在兩個以內的子女的,另一方沒有生育過的就可以再生育。或者新組的家庭沒有子女的情況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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