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能分嗎
離婚2.65W
一般來説,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實踐中,結婚之後另一半覺得自己沒有房產,覺得沒有安全感,於是就會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結果,兩個人離婚了。這種情況時有發生。那麼,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時到底可以不可以要求分呢?
在這裏,要告訴大家是可以分的。
婚前購買的房子按照法律規定應屬於購買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視為你對配偶的贈與,這套房子依法就由購買一方和配偶共同所有。一旦雙方離婚,加名字的配偶可以分得自己的那部分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這裏,要告訴大家是可以分的。
婚前購買的房子按照法律規定應屬於購買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視為你對配偶的贈與,這套房子依法就由購買一方和配偶共同所有。一旦雙方離婚,加名字的配偶可以分得自己的那部分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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