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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手續該如何辦理

很多人買房是為了自己住着舒心,可等收到房子的時候就發現“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因為房子不是這有問題就是那兒有問題,把購房者逼的不得不以退房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是商品房退房手續該如何辦理呢,在進行商品房退房時又能否要回購房定金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商品房退房手續該如何辦理

一、商品房退房手續該如何辦理

(一)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税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二、商品房退房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按照合同約定,定金是可不退的。因為定金具有懲罰性質,是對違約者的一種懲罰。法律是公平的,只要與對方簽訂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去履行,如果是買方導致退房,那麼就是買房違約在先,就要懲罰買方,定金不能退回。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買房者違約在先(如按合同的約定不交納房款、不辦理手續等),賣房者手中的定金可不退還。

同樣,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為賣方的原因導致退房,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由於無良開發商的存在,很多購房者買到的房屋不是質量有問題就是面積縮水,那此時能否要求開發商退房呢,如果開發商不給退房的話是不是可以找其索要違約金呢?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發生退房就是時請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