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的風險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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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限購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買房事件頻發。但是借名買房的風險是巨大的,一般來説,如果是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往往會因為名義產權人反悔而導致實際購買人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還可能存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那麼怎麼去避免呢?首先,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合同。實際購買人應當保留好購房票據以及在現實生活中對實際使用和控制房屋的客觀情況的相關證據。但是如果實際購買人沒有當地購房資格的,是沒有辦法辦理過户手續,法院也不會予以支持。同時要注意的是,借名買房協議僅對協議方有約束,不能夠對抗外部行為。如果違反他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則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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