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在現代社會中,之所以會出現借名買房的現象,一方面是因為政策的影響,但更多的是由於一些購房者想要借買房來獲利,但可悲的是這些投機的購房者卻不知道借名買房是有很大風險的,產生風險之後不能正確應對,也是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那麼,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
1、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2、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3、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4、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在這些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而且,即使登記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麼將登記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税費。
二、借名買房應該防範哪些風險
在借名買房的背後,實際出資人會與登記購房人簽訂相應的房屋買賣合同,以保證自己能夠取得所購買的房屋,該合同的有效性對實際出資人是否能夠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護自身的利益至關重要。對於雙方在幕後簽訂買賣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體分析。
1、借名購房一般的商品房,該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
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三、借名買房借名人反悔怎麼辦?
房屋產權以產權證為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為準,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
如果借名買經濟適用房出名一方反悔,訴爭房屋的所有權歸名義產權人所有,實際出資人借方對房產不享有基於物權上的所有權權利,但由於其實際出資,則其與名義產權人之間發生了基於債權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説,雖沒有了房,但還有錢。
在實踐中,借名買房者,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那麼最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生糾紛,造成最後落得房財兩空。具體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都有哪些,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紹,當然要是實際產生了風險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房產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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