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單方可不可以賣共有房產

單方未經共有人同意不能單獨出賣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單獨出賣共有房產的,認定出賣行為無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償獲得房屋,並且辦理過户手續的,應當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確認該買賣關係成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單方可不可以賣共有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