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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財產拍賣可以嗎?

一、房產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財產拍賣可以嗎?

房產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財產拍賣可以嗎?

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1條“共有財產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的,可以折價處理”。因此,共有財產可以整體拍賣,折價處理後的款項屬於債務人的部分,用於清償所拖欠債務;屬於其他共有人部分,返還給其他共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先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然後進行財產分割。財產分割後,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視為自行解除。關於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進行分割,由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在執行程序中,共有人如果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也可以認定有效。

二、處置財產是按查封順序分配嗎?

法院輪候查封同一財產,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按查封的順序清償債務。除此之外,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是個人的,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在財產處置時,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如果符合破產條件,而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的,按查封的先後順序清償。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產被查封之後對於房產的擁有者就不能進行私自的買賣或乾是私自的使用,對於這份不動產在當事人不能還款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拍賣,而對於所獲得的財產就可以來清償相關的債務,所以,只要慎得法律的認可就可以進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