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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訂金階段要怎麼退房

交訂金階段要怎麼退房

在購房的過程中,很多人在交付了購房訂金或者簽訂了購房認定書或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卻又後悔了,此時就想要退房。在不同的階段,關於退房的處理情況都是不一樣的。那麼在交訂金階段想要退房的話該怎麼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訂金階段要怎麼退房

當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説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如果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最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濤與劉桂林律師認為,這種約定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應屬強迫交易的行為,這種情況如賣方拒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對這種約定似乎是認同的。

二、預售登記了怎麼退房

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退房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問題。

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退房協議,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此外,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預售登記手續。

則操作起來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雖然購房交付訂金並不是法定的購房程序,不過一旦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了認購書、交付了訂金的,那麼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再想退房的話,則必須是由法定的退房理由,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訂金 退房 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