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終止和直接解除有什麼區別
合同到期終止和直接解除有什麼區別
如果合同已到期,説明合同已經終止。如果合同關係為有期限的法律關係,則不能永久存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已經消滅,合同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則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關係在合同到期後尚未消滅,仍然存在權利義務,則當合同符合解除的條件時,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參考以下條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1、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2、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3、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4、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一個是出現其他情況而走法律方面的合同解除程序來進行的額外解除,在這一點上,關鍵要求就是要當事雙方的協商程度了,如果對方拒絕解除合同,您可以和我們本站的律師一起探討下法律條文。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
-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麼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
-
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留置權的效力是什麼?
一、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嗎行紀合同是商事合同,因為實際上行紀合同就是屬於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訂立相關合同的一種經濟方面貿易行為。行紀合同能發生留置權,行紀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行紀人對委託人有報酬請求權,即使雙方未約定報酬的亦然。如果委託人逾...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
一、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生效期限嗎1、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生效,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期限包括附生效期限和附終止期限兩種。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