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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寫還不上賣房子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嗎?

一、借條寫還不上賣房子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嗎?

借條寫還不上賣房子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嗎?

借條寫還不上賣房子肯定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的資料需要有哪些?

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需準備的資料有:

1、抵押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自然人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資料:土地使用(租用)證;抵押人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抵押人為集體企業的,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抵押及主管單位備案的文件;抵押人為公司法人的,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抵押人為自然人的,已婚的應提交結婚證或其他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證,未婚的應提交單身證明;委託辦理的,應提交委託公證書、受託人身份證明; 抵押人為未成年人或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提交監護資格證明、監護人身份證明,監護人應提交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 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上面寫明賣房子還款完全是可以的行為,但如果沒有辦理房子抵押的手續,自己的權益也是不能依法的受到保護,因此,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依法的辦理抵押手續,而且在辦理時也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登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