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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情形中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履行

一房二賣情形中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辦理過户,另一方沒有過户,房屋歸先辦理過户一方所有;雙方均未辦理過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權歸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一方所有;雙方均未辦理過户及預告登記手續,房屋歸先行實際佔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情形中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