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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個税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的個税是多少

進行二手房交易的,對賣房者來講,必然會涉及到收入的問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需要交納個税的。但是這個二手房交易的個税是多少呢?或許大多數人多不太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分析解答吧。

一、二手房交易的個税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個税,可參考《國税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徵收個人所得税的通知》相關規定。

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税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税種計税價格一致。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納税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一)房屋原值具體為:

1、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税費。

2、自建住房: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税費。

3、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税費,以及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4、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税費。

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經濟適用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確定。

5、城鎮拆遷安置住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和《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號)等有關規定,其原值分別為:

(1)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後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税費;

(2)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税費;

(3)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税費,減去貨幣補償後的餘額;

(4)房屋拆遷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註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税費

(二)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是指:納税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費用是指:納税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税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税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税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税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複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税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税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二、二手房交易避税存在哪些風險

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現在有極少數房屋所有權人為達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營業税等地方税收或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籤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並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進行交易登記,這種做法藴藏着極大的風險。

首先,對於想偷、逃税的房產交易當事人來説,這種做法有違法、犯罪的嫌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税人採取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偷税罪。

其次,對於購房人來説,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將導致購房人以後再轉讓該房產時的税賦可能大幅增加。

比如,購房人實際以50萬元的價格成交,卻只取得1萬元的購房發票,再轉讓時購房成本只能以1萬元計算,會導致其相關税賦的大幅增加。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籤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

據悉,對於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惡意偷、逃税費的行為,南京市地税部門將與房產部門密切配合,制定嚴謹的制約措施,從源頭上杜絕二手房交易價格的不實申報。

雖然二手房交易的個税是由賣方支付的,但實踐操作中,當事人其實可以協商之後由買方實際承擔這部分税費,但此時在二手房的房價上面,可能買方也會要求適當的降低一些了。不過,當事人千萬不能因為想要避税,而採取一些非法的手段,這樣只會讓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