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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條款注意事項

二手房買賣合同條款注意事項

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於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託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

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E週刊-新房產2004樓市年鑑中國房產泡沫之爭中國地產十大預言

生活費用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一定要認真辦理,物業交驗馬虎不得。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原業主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説這部分費用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

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應作為合同的附件,記錄下水、電、氣三表的具體數據,在交房當時,及時結清各項費用。

附屬設施:驗收不忘記錄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俱等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俱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俱、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抑或採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付款過户:明確操作方式

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願先過户,買方不願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户的日期,為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户時間。也可選擇某些銀行與房地產經紀公司聯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業務,可在費用最低的情況下解決上述問題。

遷户延遲:慎約時間責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户或交房前將户口遷出。有時由於暫無能夠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户口遷出的時間,這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户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鑑於户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買方對户口遷出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

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

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註明,但對於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