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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全款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二手房全款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業主名義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後收到錢款,一走了之,購房人只落得“錢房兩空”。所以,鏈家建議購房人簽訂合同時,須仔細辨認房主身份證與房屋產權證的真實性、一致性。若購房人忽略驗證,則真正的產權人主張該合同無效時,對購房人將十分不利。

二、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説明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户完成之後,由於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於是最終上演一場業主長年催討、購房者避而不見、中介公司推卸責任、業主傷神費力的持久糾紛。針對此種情況,鏈家提示:買方常常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在不同時間交給房主,所以賣方需明確各筆款項交付的具體時間方式,如果逾期則需負違約責任。

三、房屋交驗 責權分明

《房屋買賣合同》中應註明房屋交驗時間,賣方有義務提供房產過户的有關手續,以保證房屋按時、順利的交接。同時,合同中須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的具體事宜,賣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票據。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另外,鏈家提示:購買房屋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並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後再支付剩餘房款。

四、違約責任,具體落實

《房屋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由於房產交易程序複雜且金額較大,因此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對等。鏈家發現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幾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五、中介代理費,賬目明晰

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經紀公司對代理費的收取沒有明確規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寫代理費佔總房款的比例,並沒有相應的明細單,這中間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風險。由於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由購房者來承擔買賣雙方所需税費,因此,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購房者買下房屋所需的全部價款(即全包價),而不明確告知買房人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明細,通過交易費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購房者超額費用,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鏈家提示:在簽訂二手房購買合同時,一定要將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瞭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後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並同業主見面,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生不正當差價。

六、善用補充條款,維護自身利益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可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雙方的意思表達清楚,一方面,這樣的買賣合同表達出了雙方的最真實意願,為交易的順利進行鋪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綜上所述,由於消費者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所處的“弱勢”地位,就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最大限度地減少漏洞,規避風險,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除了要簽訂相應的買賣合同外,其實也是會涉及到二手房交房的問題,其中需要購房者注意的地方就又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