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前期物業以部分業主拖欠管理費為由拒絕和新物業交接怎麼辦

業主前期拖欠物業費新接管該項目的公司根據交接協議代收代交,如果前物業是棄管,欠費收到後移交業委會來補充物業服務經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前期物業以部分業主拖欠管理費為由拒絕和新物業交接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