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對於拒交物業費的業主不發門禁卡的行為合法嗎
不合理。首先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物業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也就是合同關係。業主交納物業費是一項義務,業主拒交物業費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物業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不按時交納物業費的業主通過協商解決或訴訟的途徑,追究其違約責任。因此物業公司以拒發門禁卡為由,脅迫業主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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