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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能拒交物業費的理由有哪些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衞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質量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5)物業公司未公佈賬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超越職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收取得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收取得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能拒交物業費的理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