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確認物業糾紛合同無效
在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前提下,法院能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他人而簽訂的委託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主體包括哪些?
物業服務合同主體是指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物業服務合同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1.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即有關物業的開發單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服務活動。建設單位在與物業買受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內容納入物業買賣合同中。
2.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經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它代表業主利益,實行自治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經政府有關管理機關依法核准登記後,取得合法資格。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並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準、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及其使用情況。
3.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是指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的委託,根據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專業管理,實行有償的服務的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照物業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實施管理,有權依照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管理費,有權選聘專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項服務業務委託他人。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替所有業主,選擇物業公司,並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在通常情況下,此類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以便行政部門可以更好地監督和指導物業服務。簽訂此類合同後,合同雙方通常需要執行備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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