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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房多賣構成犯罪嗎

司法實務當中,“一房多賣”是一種並不少見的行為,尤其是在房價快速上漲的時候,我們遇到過很多賣方違約或者一房二賣甚至多賣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違約方將多收的一份錢退回,再支付違約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但是有時候,一房二賣是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坐牢的,因為這一行為是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一房二賣的情況比較多,但不是所有情況下的一房二賣都會追究刑事責任。能夠構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賣房屋時,對他人的購房款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
如果房主只是因為房價上漲,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於是趕緊把房子賣給另一方並抓緊過户。這種情況下,只要賣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裏的購房款,主動將購房款退回,並支付違約金,那麼其賣房的主觀目的是為了避免因房價上漲導致的房屋賤賣的損失,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購房款,那麼這種行為就僅僅是民事上的欺詐或者説是違約行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就不會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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