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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開發商違約賠償退房的規定是什麼?

一、廣東開發商違約賠償退房的規定是什麼?

廣東開發商違約賠償退房的規定是什麼?

並不是的廣東開發商違約退房都會有相應的補償的,如果房子的開發商違約退房是否可以獲得開發商的補償,還得看情況,下面就來説一下什麼情況下的開發商違約是有補償的。

1、開發商無證售房。廣東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2、開發商延期交房。若廣東開發商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時,應該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處理,如未約定,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且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

3、開發商延遲辦理房產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廣東出賣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子權登記,購房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4、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在商品房預售之後,廣東開發商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的,購房者有權退房並且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在廣東開發商違約退房補償標準是什麼?

1、廣東開發商違約申請退房,有約定的補償的標準就要按照按購房合同上的補償標準去辦理。

2、開發商違約申請退房如果廣東買賣雙方沒有約定,開發商一般購房所交得定金應該雙倍退還,並且交購房全部錢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及違約金。

現在樓盤價格日益增長,但是,針對退房的這個話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存在糾紛,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購房者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雙方退房惹起的糾紛,但是購房者提出退房必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購房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