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延期交房業主怎麼維權

延期交房業主怎麼維權

我們在從事任何法律行為的時候都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與之相適應的責任,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也是如此。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麼維權呢?想要弄清楚以上問題的朋友,可以仔細閲讀以下文字。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維權

原則上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便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承擔依據合同約定進行違約金賠償甚至解除合同的責任。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權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房價款、利息並賠償損失。

當然,我們也發現,很多開發商往往將市政施工作為不可抗力來推託自己的逾期交房責任,但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簽訂後,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戰爭、車禍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的理由不屬於不可抗力,那麼,購房人有權起訴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交房之日起計算兩年,業主應在此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法律責任

實踐中,購房者在遇到延期交房的情況時,大部分人都選擇接受開發商賠償的違約金,以此來解決問題。但是違約金該賠多少,相應的計算標準又是什麼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中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 中也有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出的部分無效,並且注意必須是“定”字,才能適用定金法則。

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情況下,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應該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

要是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麼維權呢?在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當中,一般情況下,出現糾紛時,法院往往會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糾紛,因此我們建議,購房人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最好事先約定違約責任,這樣產生糾紛之後處理起來還能做到有據可依。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瀘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