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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延期,律師維權業主獲賠

案情簡介

開發商交房延期,律師維權業主獲賠

當事人是一位頗具實力,可謂少年得志的年輕商人,一次性斥資百餘萬巨資為尚未成年的幼子在一家樓盤購買了兩套商鋪,約定到年底交房,但交房期限屆滿已逾半年,開發商並未按合同約定如期交房,當事人雖多次交涉,均無果而終。

辦案思路及心得

聽了當事人憤懣不平的敍述,針對當事人要求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的訴求,我冷靜並仔細分析了案情,耐心的給當事人講解了我對案件的看法。當事人要求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的訴求期望值過高,且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實踐中也不好操作。因為根據法律的相關原則,約定違約金的目的即是為了彌補當事人的損失,違約金是具有補償性質的,而不具備懲罰的屬性,因此,要求同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的做法無異於又打又罰,此其一;其二,賠償數額亦不好界定,同地段同面積的商鋪的租金怎麼確定,無疑,這又是一個難題。如果申請鑑定,這樣一來,程序繁瑣,時間宂長,也不利於事情的解決。經過我細緻入微的解釋及分析,當事人認同並支持了我的觀點。依此思路,我先給開發商發了一封言辭懇切但態度堅決的律師函。次日,房產公司的工作人員便給我打電話,希望能協商解決此事。幾經談判,開發商總想在違約金上多打折扣,和當事人溝通後,我果斷的選擇起訴,因為準備的較為充分,加之,與房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多次交流,開庭不久,房產公司便與我們簽署了和解協議,按照我們起訴的標的額,分文不少的支付了相應的違約金。此案得以圓滿解決。當事人為了表達感激之情,特分別向我們律師事務所和我本人贈送了錦旗。

裁判結果

達成和解協議,開發商按約定支付違約金。